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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
长劳社字〔2010〕7号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1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特别是此项工作在两节期间进行落实,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抽调得力人员,认真做好调整待遇的审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确保在2010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一定要做到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附: 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doc
长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长治市财政局
二○一○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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