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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起诉吗?——劳动仲裁问答(十九)
传统的做法是,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后,当事人不服,十五日内,可以向法院起诉。立法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是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获得受到法律的监督。实践中,这一制度却成了用人单位故意拖延时间的借口。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单位为职工补发工资,单位为了刁难劳动者,故意道法院起诉。一审判了,再打二审。一拖就是一年。单位有的是时间,劳动者往往等不起。 新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四十七条规定: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现在长治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720元。每年8640元。也就是说,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单位给付劳动者各种费用不超过8640元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支付,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 因为加班、加点,因为该不该上社保,裁决书也是自作出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十八条又规定: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一份裁决书,劳动者不服,可以起诉,用人单位不服,不能起诉。这种规定,在我国法律中尚属首创。 裁决用人单位给付劳动者的费用超过全年最低工资的,裁决书仍然是十五日后生效。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利在十五日内起诉。
200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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