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组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平安单位建设、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市综治委、市纪检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长综治委[2008]14号)要求,对有关领导责任主体及领导责任划分作出明确规定。 一、领导组组成人员 组 长:陈 皎 副组长:连维国 王晚亭 韩剑飞 李和国 王银田 赵 波 成 员:闫俊文 史文卿 李怀富 王 启 王一清 李巧玲 任金旗 张庭则 张海花 马丽萍 马新会 王永青 张爱玲 彭志刚 李二斌 霍树伟 张富成 李震岳 下设办公室: 主 任:李怀富 成 员:马宁波 李 剑 秦惠忠 赵红星 任志达 宋彦杰 二、领导责任主体 党政领导班子对我局综治工作担负政治责任,对各项工作负总责、负全责;党政一把手是综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首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是综治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对这项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业务工作中涉及到的综治工作负相应领导责任。 三、领导责任划分 1、党政领导班子的责任。党政领导班子担负组织领导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政治责任,对这项工作负总责、负全责。 (1)坚持从政治和战略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维护社会稳定摆上全局工作重要位置,作为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认真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政策、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结合部门实际,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贯彻; (3)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把抓发展和保平安统一起来,在日常工作中要充分考虑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统筹解决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在和谐稳定环境中发展各项事业; (4)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网络,落实机构、编制、人员,督促党政领导干部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5)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督促党政领导干部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6)全面推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织推动工作落实,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2、党政一把手的责任。党政一把手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首要领导责任。 (1)定期主持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听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2)根据一个时期的综治工作开展状况,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指示; (3)对涉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问题,亲自研究解决; (4)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工作亲自部署,并督促落实; (5)一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果断而妥善处置; (6)支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对存在重大不稳定隐患或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部门、单位实施一票否决警示或一票否决,并进行责任查究。 3、分管领导的责任。分管领导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具体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1)当好党政班子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协助党政一把手作出正确决策; (2)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和具体指导,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3)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成维护社会稳定合力; (4)一旦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案)件,积极主动协助党政策一把手处置; (5)深入实际调查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制定新对策,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4、其他领导的责任。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是所分管部门、行业、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人。 (1)根据党政领导班子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总体部署,对所分管部门、单位安全稳定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督促落实; (2)组织所分管部门、单位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及影响安全稳定的其它问题,并认真负责地解决; (3)所分管部门、单位一旦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案)件,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先行处置。 5、领导组成员的责任。领导组成员是我局各科室、单位的一把手,对本科室、单位和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1)根据我局领导组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对本科室、部门和单位的综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贯彻落实; (2)组织本部门、单位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及影响安全稳定的有关问题,并认真负责地解决; (3)所分管部门、单位一旦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案)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妥当处置。 (4)积极完成领导组安排的综治工作任务,有关报表、工作总结、情况汇报等资料要按要求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报局领导组。
二00九年六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