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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格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

长劳社字〔2009〕88号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退休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市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退休审批程序的通知》(长劳社字[2009]12号)文件,文件执行以来,各级承办人员严格把关,阳光作业,社会反映良好。但在审批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生时间的认定
      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精神,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出生时间不一致或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前后不一致的,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为准;档案记载有改动的以未改动的出生时间为准。
      二、特殊工种的认定
      对职工是否从事特殊工种的确认,必须严格按照本行业特殊工种名录进行认定,不得套搬其它行业特殊工种名录;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以档案中转正定级表、工资调整表中记载的工种为依据进行计算;对于2000年以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职工是否从事特殊工种的认定,还要通过查阅车间(班组)工资发放花名册等原始资料,并结合工作现场调查和走访等形式进一步确认。
      三、严格企业退休初审
      企业对达到退休条件的职工进行初审和申报是退休审批工作的关键环节,劳资人员要站在防止社保基金流失的高度进行退休初审,要按照相关政策严格把关申报。对因企业失职、失察,甚至弄虚作假进行退休申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切实加强档案管理
      加强职工档案管理是作好退休审批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查阅、借阅、保管、保护等制度,确保职工档案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选择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有较高政治素质和较强业务素质的人员从事档案管理工作;要严把材料归档关,保持档案的真实性,对于该归入档案的材料,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查手续,特别是对涉及到有关参加工作时间、出生时间、工种记载等的材料一定要逐项填写清楚后方可归档;要进一步加强职工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严禁涂改、伪造、抽取档案材料事件的发生,确保档案材料真实、完整,对涂改、伪造、抽取档案材料的事件一经发现,要追查到底。对弄虚作假的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主办单位:山西省长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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